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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來源收入豁免(FSIE) 制度的影響和覆蓋範圍


海外所得免稅制度(FSIE)制度是香港實施的一項稅收制度,針對在香港收到的特定類型的外國來源收入徵稅。 FSIE 制度涵蓋四種特定類型的被動收入:股息、股權處置收益、利息收入和智慧財產權 (IP) 收入。


FSIE制度的目的是在特定條件下對某些源自外國的收入提供免稅,從而促進國際業務並維持香港作為全球商業中心的競爭力。 FSIE 制度是在歐盟 (EU) 進行審查後對香港稅收制度的完善而引入的,也是打擊有害稅收競爭舉措的一部分。


根據 FSIE 制度,在香港收到的特定外國來源收入被視為源自香港,因此應納稅,除非滿足特定的經濟實質、參與豁免或聯繫要求。制定這些要求是為了確保稅收優惠不會被濫用,以及產生收入的活動與香港有實質聯繫。


例如,為了滿足經濟實質要求,香港實體必須擁有足夠的合格員工並在香港產生足夠的營運費用。什麼是充分取決於案件的事實,重要的是要在滿足這些要求與確保在香港進行的活動不會導致收入被視為源自香港之間取得平衡。


此外,要符合 FSIE 制度下的股息收入免稅資格,香港公司必須連續持有股息支付人不少於 5% 的股權不少於 12 個月,且股息(或相關股息)支付股息的利潤)必須繳納至少15% 的稅。 此外,該安排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不得是獲得與繳納利得稅義務相關的稅收優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FSIE 制度已根據國際稅收標準和要求(例如歐盟制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了改進。這些改進有助於確保該制度符合全球規範和期望,並繼續支持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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