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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級利得稅制度對中小企的影響


兩級利得稅制度是香港實施的一種稅務制度,旨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減稅措施,同時保持城市稅務制度的競爭力。根據這一制度,公司獲得的前200萬港元納稅利潤的稅率降至8.25%(對於非公司型企業,稅率為7.5%)。超過此數值的利潤仍需繳納原來的利得稅稅率,即16.5%(對於公司)或15%(對於非公司型企業)。


引入這一制度旨在減輕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這些企業被認為是香港經濟的支柱。該制度有助於在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之間實現公平競爭,因為大型企業可能擁有更多的資源來應對香港複雜的稅務制度。


兩級利得稅制度受到香港中小企業的普遍好評,因為它為他們提供了減稅措施,有助於減輕財務壓力。它還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了創業精神。


然而,一些批評者擔心,該制度可能會對中小企業的成長產生負面影響,因為他們可能更喜歡將利潤保持在200萬港元數值以下,以利用較低的稅率。還存在著該制度可能難以管理且可能會增加中小企業的合規成本的問題。


總的來說,兩級利得稅制度是一項旨在支持香港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雖然它收到了大多數正面的反饋,但仍有待觀察它在促進中小企業增長方面的效果,以及未來是否對該制度進行任何調整或改進,以應對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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